先说清楚,我不喜欢他。至少在那天下午三点二十之前,我一直这么告诉自己。
那天我在楼道口收快递,纸箱上还印着「易碎品」的红字,我抱着它侧身上楼,在二楼转角跟一个人撞了个满怀。抬头,是陆知行。楼上 402 的,比我大五岁,据说在做什么建筑设计,平时碰见也就点点头。他手里拎着一袋刚从楼下「巷口小超市」买的橘子,其中一个骨碌碌滚到我脚边,我就下意识一弯腰——
坏了。
我弯腰的不是时候,鞋柜那天没关严。他把橘子捡起来,随手拉开我身后那半开的鞋柜门想帮我扶一下,然后停住了。第三层,一只帆布鞋被塞在最里面,鞋口露出一截蓝色硬壳笔记本的边角,封皮上我用修正带涂过三个字:「不许看」。
「顾南。」他抬头,语气平静得像在问天气,「你在这个鞋柜里,藏了多久了?」
我没说话。我能说什么呢?说我从 2021 年 9 月开始写的这本日记,一共写满了 812 页,每一页都有一个他想不到的开头?说里面第七十三页写着「今天 402 的灯到凌晨一点才灭」?我喉咙发干,只想把那扇柜门摔上。
他倒好,把橘子重新拎好,慢悠悠地来了一句:
「我不看。但你这个藏法,三天之内还得被人发现。」
然后他就上楼了。留下我蹲在楼梯口,抱着「易碎品」的纸箱,脑子嗡嗡的。
我承认,我当时是炸的。不是因为被撞破,而是因为——他凭什么这么淡定?我那可是四年、八百多页的秘密,在他眼里跟看到邻居家晒了被子一样平常吗?我气,我气我自己居然在那一刻觉得他有点帅,更气他连追问一句的兴趣都没有。
我要说的那件事
后来我琢磨明白了一件事,得说出来,可能有人不爱听:
秘密之所以是秘密,从来不是因为它藏得好,而是因为没人真的想深究。
陆知行那天如果真把本子抽出来,我会恨他三天,然后跟他绝交一辈子。可他没有,他只是告诉我藏法烂。这就很讨厌了——他把我当回事,又没把我当回事。你们懂那种感觉吗?
更气的是,当晚我把日记本换到床底的收纳箱,箱子贴了封条,写了「旧课本」。第二天早上七点四十出门,楼下又碰到他。他看了我一眼,说:「搬了?」
我:「……」
他怎么知道的?我到现在都没想通。整栋楼 6 层、12 户、楼梯扶手油漆都掉了一半的旧楼,他偏偏对我那个柜子的动静门儿清。我唯一能确定的是,那天傍晚我站在阳台上,看见他在楼下便利店买了一瓶汽水,朝我这边抬了抬下巴,算是打了招呼。我别过脸,心里那股火,烧得还挺旺的。